【资料图】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文件规定,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此标准执行。
2023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起止时间: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
注意事项
本次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申报明细一定要填写年度工资总额!
例1:王某2022年全年都在岗,全年工资收入为120000元,需要填写的年度工资总额为120000元。
例2:刘某2022年7月入职,7-12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年度工资总额需要用6000×12=72000,以72000元填写。
例3:徐某2022年11月入职,11月工资为5000元,12月工资为6000元,年度工资总额需要用(5000+6000)/2×12=66000,以66000元填写。